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扎实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整治,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政性垄断,畅通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单位。
二、重点征集领域
聚焦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教育、医疗卫生、殡葬养老、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保险、产业扶持、企业迁移、农资粮食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主要征集问题类型
(一)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行为
1、无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文件、会议纪要、通知、口头要求、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强制、暗示单位或个人只能购买、使用本地或指定经营者商品、服务;
2、违规搭建项目库、供应商名录库、备选库,变相限定选用特定主体产品服务;
3、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权,排除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二)妨碍商品、要素跨区域自由流通
1、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收费、加价、差异化补贴,本地产品专项扶持优待外地不得享受;
2、对外地商品增设重复检测、检验、认证、备案等不必要程序,抬高准入成本;
3、设置区域关卡、线上管控壁垒、技术门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通过补贴、考核、任务下达等方式,强制辖区单位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三)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公平经营
1、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设置差异化资质、业绩、技术门槛,隐性排斥外地企业;
2、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建厂、设立分支机构方可开展业务;
3、对外地投资、经营主体设置区别化监管、审批条件,实行不平等待遇。
(四)违规限制企业自由迁移
1、出台规定强制企业不得外迁;企业迁出时违规要求退回各类财政奖补、扶持资金;
2、以属地考核、财税分成等理由阻挠企业跨区域搬迁、重组、异地经营;
3、利用信用评级、属地约束设置企业迁移隐性障碍。
(五)出台含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文件
1、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扶持政策,设置市场壁垒、划分区域市场;
2、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选择性优惠、定向补贴、定向扶持政策;
3、以产业发展名义搞区域保护、行业壁垒、排他性扶持政策。
(六)其他行政垄断行为
1、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达成价格同盟、分割市场等垄断行为;
2、依托行政管理职能干预市场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各类隐性行为。
四、线索报送要求
(一)线索内容写明:涉嫌单位、发生时间、具体事实、行为表现、相关文件/通知截图、证据材料、诉求,客观详实,不主观臆断;
(二)举报人写明姓名、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可实名、匿名举报,实名需提供完整证据;
(三)线索不得捏造、诬告陷害,提供虚假线索依法承担责任。
五、报送方式
(一)投诉举报平台:12315,12345;
(二)信函邮寄:合作市通钦街316号(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
(三)现场递交: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
六、工作说明
(一)征集期限: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23日;
(二)收到线索后依法核查处置,对查实行政垄断行为督促整改、纠正废止违规政策;
(三)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打击报复举报人。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