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三升体育平台农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村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牧村社会事业、农牧村公共服务、农牧村文化、农牧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指导农牧村精神文明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牧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牧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度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迎评迎检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及省、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推进帮扶机制有效运行。
(五)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业生物安全等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和指导。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日常检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信息的应用和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与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十一)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
三、机构设置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股)。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畜牧种植渔政股。提出全市畜牧产业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组织畜牧业生产运行情况调度。监督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和奶源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牧草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饲草良种体系建设、粮改饲等种养业结构调整与生态循环发展、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调查与饲料化开发利用等工作。牵头组织畜牧兽医行业监管监测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行业科技与技术推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畜牧兽医信息化和行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畜牧兽医行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有关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承担畜牧兽医防灾减灾和推动绿色循环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组织疫情风险分析研判。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组织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管理。负责饲料和畜禽饲养、收购、贩运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监管。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承担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管理,监督实施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起草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及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三)产业发展股(计划项目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牛羊饲粮药菌”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研究提出重大技术措施。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和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走出去工作。拟订农业外资利用规划。争取农业外资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监督中央、省、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项目管理使用。负责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抓好本部门并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项目档案资料及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落实产业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负责集中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发放,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行业产业帮扶工作。承办国家、省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农业产业帮扶工作。
(四)乡村振兴股(防贫监测帮扶股)。负责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负责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负责与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负责“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新增问题统计监测。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负责“雨露计划”补贴和“小额信贷”贴息人员认定。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定点帮扶等各类包联帮扶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有关工作要求,协调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统筹负责全市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美乡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指导督促和美乡村建设任务落实。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那吾路18号(农业农村局大厦)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32739
七、负责同志
王兴涛 ,男 ,藏族, 中共党员 ,1984.06,合作市农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