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三升体育平台转发<财政部三升体育平台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荐引导标准的制定。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制定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非处方药品审批。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负责非公企业党组织设立、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查考核。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有关职责。
(二十二)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市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动物产品、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协助市民宗局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夜市食品加工的审查和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认定等协助,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本市户外广告和门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门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履行广告内容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
7.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行政审批股(注册登记股)、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质量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室7个股室,12个派出监管所(城市社区、乡镇监督管理所),现有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4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41.34万元, 预算支出1241.34万元,较2022年增加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241.3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1.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0万元,增加2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余资金2022年支付完成。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241.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0万元,增加2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余资金2022年支付完成。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4.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86.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1.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24.4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8.69万元,减少5.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食品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减少,煤质抽检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77.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99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压缩。
1.保障运行项目8个,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秩序执法专项经费5万元;非公党建经费3万元;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抽检经费10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3万元;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管经费5万元;煤炭质量抽检经费10万元;办公室维修费5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加30%。主要原因是2023年执法办案电瓶车辆6辆;食品快速检测车2辆,因车辆陈旧需要维修维护。
4.培训费0万元,预计培训0批次,0人次,比2021年预算减少7.5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不能组织培训。
5.会议费0万元,预计召开会议0批次,人次,比2021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不能组织大型会议。
6.机关运行费31.49万元,比2022年预算27.48万元,增加4.01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3.9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3.93万元;取暖费13.49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01.8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1991平方米,价值425.25万元;共有车辆2辆,价值58.5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分别是通用设备358件,价值48.71万元;专用设备35件,价值2.86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脑4万元,)。
5.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2项,资金来源为食品安全监管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别是: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询价、40万元;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询价12万。
6.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抽检
2.项目实施主体: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全年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检任务
4.项目总目标:全年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37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餐饮具等共计375批次。
5.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第十五条第二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第十七条第四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项目绩效:全年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37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大于97%,普通食品抽检合格率大于95%,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抽检,加强中小学校园、幼儿园以及周边抽检,加强大型集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抽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项目(二)
1.项目名称: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
2.项目实施主体: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全年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任务
4.项目总目标:保障全市内计量器具检定、量值溯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全市煤质监督抽检检验;认真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全市计量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煤质检验完成任务。
5.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所需要的经费,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之规定。
6.项目绩效:全年完成成地衡、压力表、血压计(电子、汞柱)检定任务;对实验室计量标准器进行溯源检定,完成量值传递工作;对辖区内工矿企业、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门店、超市在用计量器具,做到应检尽检、来样必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降低实验室运行成本;健全实验室相关制度,杜绝耗材浪费;为煤质管控节省检验经费;为工矿企业、企事业单位、节约计量器具检定费;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计量环境;维护市场贸易结算类计量器具准确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大气污染防治、煤质管控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煤质管控提供数据质量。
七.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自评,开展子项目绩效评价8个。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单位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全部录入系统,涉及财政支出7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分别是:.保障运行项目8个,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秩序执法专项经费5万元;非公党建经费3万元;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抽检经费10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3万元;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管经费5万元;煤炭质量抽检经费10万元;办公室维修费5万元。
涉及财政支出77.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