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条件
1. 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2. 符合节水要求,且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经审批部门审查通过。
4.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规定。
三、申请材料
1. 取水许可申请书。
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
5.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查。
4. 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5. 发证: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取水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合作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楼1216室
六、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41-8232552
特此公告
合作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