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州、市工作安排部署,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收集问题线索,现将相关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不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确定处罚额度,执法不公,“钓鱼式”“碰瓷式”执法,不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开展执法,记录不健全、不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审不审或流于形式,不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运动式执法,态度蛮横、用语不文明、故意刁难群众、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不听取陈述申瓣、不问缘由,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后不及时开展信用修复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扰企”问题。重占整治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意执法,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等问题。
(四)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有案不立,拖延办理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罚,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或案件移送不及时不规范、以罚代刑,对群众投诉受理不及时或不受理,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担当不作为、行政执法缺位等问题。
(五)违法、违规或不合理罚款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法违规或不合理设置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违规预收、截留、私分占用、挪用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问题。
二、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电话:0941—8231718
来信来访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12楼(1206)室,邮编:747000。
三、受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内容。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线索,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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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