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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合作市财政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04-13 16:20:31 阅读次数:次

    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客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财力社会平衡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政府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及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市级预算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金运用情况;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持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准则》及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准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各界银行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及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十二)负责预算内外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批复和资金拨付管理。

(十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帐。

(十四)向市属资产经营公示、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以及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

(十五)负责市政府公布由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预算国库股,政策法规股,行政事业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九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32889

七、负责同志

于昌平,男,藏族,党员,1976年8月出生,现任合作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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