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党务、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协调安排、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整治等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开展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务经济、劳动保障监察:就业再就业的宣传工作;承办人社系统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等各项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组织协调人社系统帮扶各项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职工退休审核办理和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认定工作以及参保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审核申报;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各项农牧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州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村干部和农牧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机制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工伤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财务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专户、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及结算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财务规划业务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维护全市金保工程的运行和应用,负责信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培训;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各类企业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聘用和其他公职人员需人社系统承担的招考录用工作;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企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全市人才交流会;指导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牧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各类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农牧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全市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工资福利与事业单位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中小学(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休人员年报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核办理工作以及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龄变动审核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起薪和出人停薪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兑现工资工作;承办职务变动后的工资调整以及遗属的待通审核办理;承办特殊岗位津贴的审核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岗位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牧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事宜;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三、机构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置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工资福利与事业单位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4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32781
七、负责同志
才让道布旦 合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