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和《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市实际,制定了《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主要由总则、组织与实施、内容与方式、结果与运用、督查与问责、附则等六章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职责分工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推动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更上新台阶,全面做到无欠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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