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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结合我市冬春防火形势与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甘肃省、甘南州相关防灭火工作文件规定,制定发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核心时间节点 (一)防火期划分 草原防火期:2025 年 10 月 1 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 森林防火期:2025 年 11 月 1 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 (二)高火险管控时段 春节、元宵、清明等民俗祭拜节日、法定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实行最严格禁火管理。 三、责任体系与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8311”工作措施(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分工、联防联保、包片驻点,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 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部门责任:行业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主体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联防责任:跨乡镇(街道)区域由林草部门完善联防机制,明确职责、协同防控 林(草)长责任:常态化巡查,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 四、禁火命令与行为规范 (一)“五严禁” 刚性要求 进入林区、牧区人员与车辆必须遵守: 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 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 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 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发火灾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四不放过” 入山管理 不接受检查不放过 不接受教育不放过 不消除火种不放过 不扫 “防火码” 不放过 (三)十个 “不” 全民自律 不把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带入森林景区 不在森林景区玩花灯、放孔明灯 不在森林景区烧香、烧纸钱 不在森林景区野炊、烧烤 不在森林景区烧蜂窝、放火驱动物 不在森林景区燃放烟花爆竹 不在森林景区点蜡烛、火把照明 不在森林景区吸烟、乱扔烟头 不在林区生火取暖、烤衣服 不在高火险天气到林区踏青、野营 五、野外火源管控措施 (一)重点管控对象 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特殊人群,护林员、草管员加大巡查密度与频率,及时处置火险隐患。 (二)专项行动 推进野外火源治理、违规用火查处、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项专项行动。 (三)人员与用火管理 住户、施工单位须遵守防火法规,接受监督检查,管好火源 监护人须落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引发火灾 公安机关加大火灾肇事者打击与案件处置力度 (四)入山检查底线 所有车辆、人员必须扫 “防火码” 登记、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须无条件配合,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两条底线。 六、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煨桑点、公墓、坟场、输配电设施等部位,以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天然林、公益林、面山绿化区、公园等关键区域。 (二)整治内容 清理林下可燃物,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严控上坟烧纸、煨桑、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完成村集体林地、草地防火设施规范化改造及煨桑台搬迁整治 (三)预警预报 加强气象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实现火险早发布、措施早到位。 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宣传方式 利用 LED 大屏、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公交、出租车等平台,普及防火常识、政策法规、警示信息。 (二)宣传目标 提升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增强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三)报警渠道 公布12119林草火警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火情与违规用火行为。 八、值班值守与应急处置 (一)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健全值班日志,严肃值班纪律,杜绝脱岗、漏岗、缺岗。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林场干部全员到岗,火情信息归口上报、畅通无阻。 (二)应急准备 开展实战演练,提升扑火队伍能力与应急联动水平 提前检修扑火机具、车辆等装备 扑火队伍靠前驻防、严阵以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出动、早处置。 九、责任追究与处罚标准 凡违反本命令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公职人员:违规用火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一律开除公职 非公职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并从重经济处罚 引发严重火灾: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职不力、失职渎职: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实施时间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防火期结束。 相关文档 |
| 相关链接: |
|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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