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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及报销比例 参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对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病种范围同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1.特困人员、孤儿100%。 2.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90%。 3.农村三、四类低保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75%。 4.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0%。 5.稳定脱贫人口20%。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对在省内就医且规范转诊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84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转变基层医疗服务模式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利于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为签约对象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签约对象:1.应签尽签人群。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优先将自愿签约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群逐步纳入签约对象。 2.重点签约人群。按照行业工作要求,持续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 3.一般签约人群。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服务内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慢性病按规范每季度开展1次随访;35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患者住院治疗返回签约地后,1周内需完成首次随访,此后根据病情需要确定随访时间和频次,病情稳定可转为慢病管理的,转为慢病管理;其他病种的签约患者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随访时间和频次;签约服务的健康人群每年提供1次健康教育和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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