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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市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冬虫夏草、红花绿绒蒿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破坏其生长环境。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草原保护,严防在我市境内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药材,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职能作用,深入村、组巡回检查,加强宣传工作,组织村级草原管护员开展区域内草原资源巡查管护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941-8215686 0941-8224556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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