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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交警蜀黍也强调过很多次。市公安局当前正在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酒驾、醉驾严查!严处!零容忍! 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03月02日00时10分许,马某某在合作市当周街出碌曲西路30米路段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甘A767**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马某某于2020年4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迭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此次行为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马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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