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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认定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 年5 月 15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作市腾志街83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1756556842D)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针对发现的问题大队现场填发检查记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现场取证,该场所相关人员接受现场证据。 【办案过程】 对于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合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在2024年5月15日检查时进行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的取证,固定了证据链,随同检查人员表示接受现场证据。2024年5月16日受案处理,在调查取证受案询问过程中,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承认是自己没有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该场所整改态度积极,建议给予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7日,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处罚前告知。2024年5月23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并签字。 在整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合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坚持程序合法,重点把握好4个送达和1个告知:1.《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属于直接送达。2.行政处罚告知讲清讲明被告知人拥有的合法权利。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使用直接送达并向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告知。 【查处理由及结果】 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三升体育平台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1.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应知应会。合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全面深化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加大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积极协调教育、人社、司法等部门和学校、党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和普法内容,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 2.坚持服务与执法同步。合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服务指导过程中发现了隐患问题,明确了消防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向辖区群众展示了热情服务、公正执法的一面,是一个典型的“服务与执法同步”的案例。 3.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员水平。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大队办案人员对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了一次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的简单培训,还在询问环节将被询问人发展为消防志愿者,并进行消防志愿者平台和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注册,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奠定基础。 【办案单位及人员】 合作市消防救援大队 主责承办人:李林菲 联系方式:15101489119 法制审核人:何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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