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合各单位: 《合作市“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合作市“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 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动“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高效运行、落地落实,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4〕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作市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合各单位以及承担“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工作任务的各级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是指入格联户、联寺包僧、结对关爱、企业包联、支部联建全覆盖行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级领导干部要当好“领头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带头深入包抓寺院,及时召开座谈会,分析研判面临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带头联系走访包联企业、结对关爱对象、联系户和僧人,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五个牵头单位要实化“三张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考核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及时协调各乡镇(街道)无法解决的有关事项。根据州委“136”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每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报告、年终总结”调度措施,科学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行动有序开展。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包抓县级领导、联系单位和干部严格落实“三报到、双报告”制度,协助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双闭环”工作措施,每月统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摸清摸准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汇总包联干部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牵头部门,共同研商处理。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干部职工常态化推进入格联户、联寺包僧、结对关爱、企业包联、支部联建工作,切实为包联对象解难题、办实事。归口管理单位要对两代表一委员、党政干部、民兵队伍、网格员和联户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八条 联系干部要严格履行走访制度,慰问、走访结对关爱对象、联系户、包联企业、联系僧人,了解联系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升体育平台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奖惩的根本遵循,注重传承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构建以奖惩为导向的“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根据省州市级督查情况和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任务完成度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奖励的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励资金、评优选先等,惩戒的方式包括表态发言、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等。 第十条 对“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以下情形给予奖励: 1.把“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占比10分(入格联户、联寺包僧、结对关爱、企业包联、支部联建各占2分),由五个牵头部门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统计; 2.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对五个牵头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评选出“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优秀”等次占比为被考核乡镇、街道总数的20%),获得“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的维稳工作经费上按10%-15%的比例予以倾斜支持; 3.在重要关头、关键节点、重大活动、急难险重任务和突发情况面前表现突出、隐患排查得力、问题解决到位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 4.在“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案例,由五个牵头部门负责上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推广,并纳入评选表扬范围。 第十一条 对“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情形予以惩戒: 1.对省州市委三升体育平台“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 2.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五个牵头部门未按照州委“136”工作机制,落实“每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报告、年终总结”制度和动态更新台账信息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3.各乡镇(街道)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双闭环”工作措施,工作协调不到位、风险隐患不了解、问题反馈不及时,造成工作滞后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4.包联单位或干部未按照“三报到、双报告”制度和走访联系制度履行职责(入格联户方面:每人每年深入所在网格不少于2次、与联系户沟通交流不少于4次、落实“六必访”制度;联寺包僧方面:县级干部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宗教活动场所4次、召开座谈会4次,市直部门(单位)每年至少联系宗教活动场所4次、帮办实事2件以上,包联干部每年至少与联系僧人联系交流12次(包括4次实地走访);结对关爱方面:结对干部每年与结对关爱对象沟通交流不少于也不限于4次、走访探视不少于也不限于2次、在“三类对象”退出前走访探视1次、落实“四必到”制度;企业包联方面:包联干部每年走访企业不少于2次;支部联建方面: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共建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导致我市相关指标排名靠后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包联干部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县级干部如出现以上情形,同时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5.归口管理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人武部、市委政法委)对两代表一委员、党政干部、民兵队伍、网格员和联户长履职情况督促落实不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6.包联单位下沉扎堆、突击、流于形式,影响基层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督查检查
第十二条 “两办”、组织、统战、政法、工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要求,对“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纪委、组织等部门要对第十一条所列惩戒内容,按要求启动问责程序。 第五章 容错纠错 第十三条 对“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容错纠错,视情予以减责或免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任务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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