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发〔2025〕24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合作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已经2025年4月28日六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合作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pdf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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