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发〔2022〕39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升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2—4岁牦牛出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合作市2—4岁牦牛出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10月24日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合作市2—4岁牦牛出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全面落为实甘南州2—4岁牦牛出栏补助政策,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实现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南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升体育平台印发甘南州乡村振兴及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州产领办〔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启动牦牛出栏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三升体育平台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解决草畜矛盾、缓解草场压力,实现牦牛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牦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大2—4岁牦牛出栏,不仅可以促进牦牛规模化养殖进程,满足市场对畜产品的需求,而且可以增加农牧民收入,对提高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养殖生产与加工企业间加强联结,推动传统牛产业向现代化方向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按照脱贫户、“三类户”、低收入家庭和养殖大户优先的原则,鼓励引导农牧户出栏2—4岁牦牛,加快牦牛周转速度,缩短生产周期,减轻草场压力,延缓草畜矛盾,促进黄河上游草地生态保护,实现牦牛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群众持续增收;支持企业加大投入、扩大产能,提升商业对市域经济发展的拉动力和促消费稳增长的支撑力,推广牦牛短期舍饲育肥技术,转移超载牲畜,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牦牛生产效益。 (二)目标任务。全市共计补贴2—4岁出栏牦牛3000余头,其中卡加曼乡180余头,卡加道乡460余头,佐盖多玛乡950余头,佐盖玛曼镇490余头,那吾镇320余头,勒秀镇600余头。 三、资金分配 (一)农牧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总额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州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分别为:卡加曼乡6万元、卡加道乡15万元、佐盖多玛乡31.5万元、佐盖玛曼镇16.5万元、那吾镇11万元、勒秀镇20万元。 (二)企业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乡村振兴衔接补助结余资金,分别为:合作市鑫羚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40万元,收购牛每头补贴160元,共补贴2500头;合作市新瑞丰高原牛羊养殖种植技术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收购牛每头补贴200元,共补贴500头。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方式。按照牦牛出栏年龄,分类进行补贴,2岁牦牛每头补贴400元,3岁牦牛每头补贴300元,4岁牦牛每头补贴200元;出栏年龄分为3个适宜阶段,分别为:2岁(24月龄)、3岁(36月龄)、4岁(48月龄);3个年龄段牦牛屠宰前体重分别为:阉公牛大于等于180千克、250千克、300千克;母牛大于等于160千克、210千克、230千克,要求出栏牛被毛顺滑光亮、鼻镜湿润、健康无病。 (二)出栏认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对企业收购牦牛数量,农牧民凭四级出栏确认单申请出栏补助,即所在村确认、所在乡镇确认、市农业农村局确认、收购企业确认,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任务分解计划向各乡镇拨付资金,由乡镇负责对牦牛出栏数据核对确认后向出栏户落实补贴。 五、收购方式及时间 选定的屠宰加工企业为合作市鑫羚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计划收购2—4岁牦牛2500头;选定的育肥企业为合作市新瑞丰高原牛羊养殖种植技术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计划收购2—4岁牦牛500头。收购时间从2022年9月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原则上略高于市场价。 六、享受补贴条件 (一)农牧户享受补贴条件。农牧户享受牦牛出栏补贴政策的牦牛必须为自有,必须出具所在乡镇政府的介绍信(建档立卡户须特别注明)、户主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出栏牦牛必须佩戴耳标,并持有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跨省调运开具A证,省内调运开具B证)。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出具的介绍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负责并进行监督。 (二)企业享受补贴条件。选定企业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详细核对数据,完成统计造册并及时报送数据。企业收购完成后,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完毕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收购企业。如果企业未完成收购任务,按实际收购量拨付补贴资金。 七、综合施策 (一)引导农牧民(特别是脱贫户、“三类户”、低收入家庭和养殖大户)放牧节律、繁育周期、饲养方式及生产目标的转变,推进牦牛由传统的单一放牧饲养方式向“夏秋放牧、冬春舍饲或补饲”的饲养方式转变,减少牦牛过冬损耗。 (二)组织省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对合作社和养殖户的牦牛畜群进行鉴定,鼓励2—4岁牦牛出栏,及时补充后备母畜,优化畜群结构,提高能繁母畜比例,力争适龄母牛占55%—60%,后备母牛占15%—20%,种公牛及后备公牛占5%左右。 (三)推广牦牛短期育肥,充分利用周边农区秸秆资源和养殖圈舍等有利条件,大力推进“牧区繁育、农区育肥,农区种草、牧区补饲”的农牧互补战略,减轻牧区天然草场压力。 (四)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加强对能繁母畜、仔畜进行冬春季圈养,并进行饲草料补饲,及时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等,改善牦牛养殖饲草料结构,提高营养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牦牛短期舍饲育肥技术,通过集成示范推广牦牛品种改良、畜群结构优化、舍饲补饲、围栏轮牧、疫病防治等综合配套技术应用,提高牦牛生产效益。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2—4岁牦牛出栏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合作市牦牛出栏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纳卓东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崎 市工信局局长 于昌平 市财政局局长 永 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兴涛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 李晓芬 那吾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木卡桑吉 勒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党增杰 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让扎西 佐盖多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丁大伟 卡加曼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 老 卡加道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国俊 合作市鑫羚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 磊 合作市新瑞丰高原牛羊养殖种植技术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永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2—4岁牦牛补贴政策落实指导、协调、督查及日常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政策宣传。合作市牦牛出栏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2—4岁牦牛出栏补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收购补贴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难点和问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牦牛出栏补贴协调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此项工作,逐村逐户开展政策宣传,详细讲解补贴期限、补贴标准和要求,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二)密切沟通配合,协力完成任务。各乡镇要按照市政府总体安排,摸清出栏底数,制定本乡镇缴售计划,并及时与收购企业联系开展收购工作。市农业农村、工信和商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详细核对数据,完成统计造册并及时报送数据,确保不折不扣完成补贴任务。 (三)严格过程监管,确保检疫质量。各乡镇要把好检疫关,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具工作,严格执行“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杜绝隔山出证、未检疫出证行为。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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