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任字〔2025〕7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驻合各单位: 接市委组字〔2025〕43号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桑吉卡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完代草同志任市城市环境卫生大队队长,不再担任市城市环境卫生大队副队长职务; 寇龙昌同志任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常娟同志任伊合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莎莎同志任伊合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周挂克同志任佐盖曼玛镇寺庙办副主任; 闫海生同志任佐盖曼玛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尕旦才让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环境卫生大队队长职务; 完代草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勒秀司法所所长职务。 完代草(环境卫生大队)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正科级待遇。寇龙昌、周挂克、闫海生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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