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对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科学评价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拟开展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参与方式 (一)调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 (二)参与方式 调查对象请扫描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扫描二维码进入平台,即可参与调查! 二、调查内容 围绕2022年对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总体评价等方面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和社会人士。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有所侧重。 附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合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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