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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jyj/2024-00026
  • 标      题: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4-07-01

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三升体育平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坚持“相对划片,就近入学,房户兼顾”。对本市户籍片内学生的认定以户房兼顾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就近入学。对外县籍学生只调配,不划片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招生方式,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顺序录取原则。按照“合作市户籍”和“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要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优先保证合作市生源地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优先保证本市城市户籍的儿童),在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保障外县籍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控制入学当年突击购房、租房等干扰招生秩序的择校行为。

4.空位招生原则。在全力保障本市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保障随迁子女空位入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序录取、录满为止。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在我市城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外县籍随迁子女,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5.调配入学原则。部分学校(尤其是城区学校)因招生计划已满而无法接纳的适龄儿童(包括本市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市教育局将统一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学校进行调配入学。同时在城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意愿较强、“学区房”问题突出的片区和学校,试行“集团调配入学”的调配举措,解决学位供需矛盾。

6.严控大班额原则。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私自扩大招生计划(私招学生将不纳入学籍,不享受国家任何惠民政策),农牧村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城区学校入学,应就近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学点入学。

7.维护稳定原则。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校园稳定、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对象及方式

1.招生对象。全市凡在2018年8月31日(含)及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合作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全市统一采取网络提交申请、网络和现场审核、录取调配和注册的报名形式统一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及宣传时间为:7月1日-7月13日(7月10日下午5时各小学统一对外发布招生简章);

2.网络入学申请时间为:7月14日-7月17日(7月14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系统,7月17日下午6时正式关闭系统);

3.网络预审时间为:7月18日;

4.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9日-7月20日(7月19日由各招生小学审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7月20日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审核);

5.录取、调配及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22日-7月24日;

7月25日下午5点前城区市直各小学统一对社会公布本校招录一年级新生名单。所有入学儿童必须按时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注册报名等入学流程,否则不能正常入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的本市户籍和外县籍适龄儿童将视学位空余情况,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调配。

四、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各类小学共招收一年级新生1885人(含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精神,制定本校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按要求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学生,不得拒绝“调配入学”学生,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

(一)第一批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入学条件:按《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到片区内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两项基本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顺序:B类 有户住公房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顺序:C类 有房无户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

第四顺序:D类 有户无房儿童。①户口在片区内且租住在片区内(监护人须在城区无房产)。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为祖辈,但父母在城区有房产。

第五顺序:E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24年合作市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部分“房户不一致”的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儿童,由市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本市户籍儿童入学采取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调配办法见附件3)的流程,即:

①网络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合作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选择现场审核时段,选择片区学校(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可在片区学校以外再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系统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进行下一类别录取。如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④注册报名:根据系统通知提示到校报名注册。

(二)第二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原则上应在202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取得合作市住址的居住证。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三项基本证明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在合作市市区从业务工相关材料(务工人员:提供合作市城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与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提供在合作市城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合作市城区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监护人在城区购买的房产、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也作为招生顺序认定的重要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监护人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在城区学校申请入学。

2.招生顺序:学校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24年合作市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二顺序:G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合作市城区购买住房且缴纳社保。如房产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三顺序:H类 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合作市城区购买住房。如房产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四顺序:I类 有证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第五顺序:J类 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

3.报名录取流程: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采取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调配办法见附件3)的流程,即:

①网络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合作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系统”,录入信息,上传材料,选择现场审核地点和时段。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还可选择入学意向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复核审核点(普通类:合作市第一小学,民族类:合作市第五小学,审核地点与最终录取学校无关)进行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审核时招生系统将依据购房时长、社保缴纳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自动进行内部排序,尽可能排除人为干扰。

③招生入学:学校首先对符合政策性保障入学标准的儿童进行招生,再顺序开展其他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进行下一类别录取;如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次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④注册报名:根据系统通知提示到校报名注册。

(三)特别注意事项

1.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视情节严肃处理,合作市户籍儿童将不再享有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不再享有合作市学校入学资格。

2.各学校在现场审核阶段,要特别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发现问题要及时退回,并通知儿童监护人重新填写、按时提交;在现场审核阶段,则要特别关注儿童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发现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方面的问题,要现场予以更正,确保信息准确。

3.另有子女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可进行“多子女登记”,招生时会依据长子女就读的具体情况,优先排序录取。

4.不服从调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作放弃在合作市学校入学。

5.根据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基本要求,新购住房未实际交付、入住的,房产信息不予认定。

六、规范招生

1.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录取名单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2.保障入学权利。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及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3.落实照顾政策。依据有关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合作市并符合条件的军烈、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甘南州急需紧缺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农村在岗教师等子女,可在合作市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就近调配入学。由各招生学校认定的政策性保障儿童,应在现场审核后,向合作市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4.坚持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产生“大班额”。

5.重视幼小衔接。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落实《三升体育平台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在教学方法上主动向学前教育靠拢,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并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科学导向,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

6.做好招生报备。各招生学校要按要求向合作市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简章)、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7.严格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入学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一年级起始年级不得有任何转学行为。

8.加强执纪问责。市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闹”伪造虚假信息行为的专项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市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督查组进驻有关招生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意见,进行入学儿童的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建立签字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七、强化领导

成立合作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小学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招生小学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应急预案,大力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结果的公示、招生秩序维护与安全保卫、招生行为的监督与处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941-8232062

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41-8232052

(接听时段: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3.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调配入学办法

      4.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

      5.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1:


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备注

7.1-7.13

发布公告及宣传(7月10日各小学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小学


7.14-7.17

网络入学申请(7月14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系统,7月17日下午6时正式关闭系统)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小学


7.18

网络预审

各招生小学


7.19-7.20

现场审核;7月19日由各招生小学审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7月20日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审核(审核地点:1.普通类:合作市第一小学,2.民族类:合作市第五小学。审核地点与最终录取学校无关)。

各招生小学


7.22-7.24

录取、调配及注册报名,同时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小学



附件2:

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为了将拥军优属、引进人才、表彰模范、精准扶贫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就近入学为前提,确保符合以下条件的直系子女优先入学(其他旁系亲属子女不在此列),特制定本《标准》。

1.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合作市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2.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子女。

3.合作市户籍的全国、省、州级劳模子女。

4.合作市户籍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5.为合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

6.根据《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精神,对市域内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教授或高级职称)子女。在合作市落户的2024年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层正式在册员工子女。

7.乡村在岗教师子女。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合作市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现役军人军官证、消防工作证、烈士证原件、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基层部队服役证明。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

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甘南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由组织部或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文件或名册。

3

合作市户籍的全国、省、州级劳模子女。

相关荣誉证书及州级以上工会组织证明。

4

合作市户籍的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

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子女。

州级以上医院危重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所在街道证明、监护权转移证明。

5

为合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

荣誉证书或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文件。

6

2024年合作市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教授或高级职称)子女。在合作市落户的2024年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层正式在册员工子女。


合作市招商引资企业名录、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同时提供项目已落地实施的证明,所在企业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管理层正式在册员工证明,个人学历和职称证原件。

7

乡村在岗教师子女。

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附件3:

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调配入学办法

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让每个儿童能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根据省、州、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主体

合作市小学入学调配工作由合作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配对象

1.入学当年片区学校招生学位有限,无法在片区内学校入学的合作市户籍适龄儿童。

2.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

3.“房户不一致”的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儿童。

4.外县籍随迁子女。

三、调配原则

1.均衡发展原则。入学调配是对《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范围》的一个有力补充,通过调配使各校生源数量和生源结构达到相对均衡。

2.全市统筹原则。入学调配主要依据全市学位空额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入学。

3.有序调配原则。入学调配将依照批次、类别顺序及类别内部次序,调配到有学位空额的学校。

四、调配方法

1.当年招生学位有限或招生计划空额较大学校。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调配原则,进行统筹调配。教育集团中因招生计划紧缺,无法在片区学校入学的合作市户籍儿童,由市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调配原则,优先在集团学校间进行调配。

2.符合《2024年合作市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系统上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定,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即可按顺序原则自主招生;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局认定的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空额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3.“房户不一致”的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儿童,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指定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可根据学位空额,按顺序原则进行招生;无法自主招生的儿童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市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指定入学。全市小学招生计划全部完成后,将不再进行入学调配,无法在我市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入学事宜。

五、补充说明

依据本办法而进行的各学校生源调配旨在解决当年各校间生源数量、生源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当年有效,不能作为后期儿童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附件4:

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

一、普通类:

合作市第一小学:那吾路以北,央德路、568国道沿线。

合作市第二小学:桑曲东路、桑曲西路以北至那吾路以南,东西方向延伸。

合作市第三小学:桑曲东路、桑曲西路以南至玛曲东路、玛曲西路以北,东西方向延伸。

合作市藏族小学:玛曲东路、玛曲西路以南至腊子口路以北,东西方向延伸。

合作市第五小学:腊子口路一线以南,知合玛路南段沿线(团结新村、裕佳苑等),多河路(316国道)沿线各村。

合作市卡加曼乡中心小学: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二、民族类:

合作市第四小学及所属教学点:不做具体区域划分,严格按就近入学原则,按两批次10类情况依次招录。

合作市第五小学:不做具体区域划分,严格按就近入学原则,按两批次10类情况依次招录。

合作市藏族小学:不做具体区域划分,严格按就近入学原则,按两批次10类情况依次招录。

合作市卡加曼乡中心小学: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卡加道乡中心小学及所属教学点: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佐盖曼玛镇中心小学及所属教学点: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仁多玛小学: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勒秀镇中心小学: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勒秀镇加茂贡小学及所属教学点: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附件5

附件5:

合作市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类型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数

   备注

1



合作市第一小学

100

普通类

2

合作市第二小学

200

普通类

3

合作市第三小学

225

普通类

4

合作市第四小学及附属教学点

245

民族类

5

合作市第五小学

150

普通类、民族类

6

合作市藏族小学

250

民族类、普通类

5



卡加道乡中心小学及附属

教学点

140

民族类

6

卡加曼乡中心小学

90

普通类、民族类

7

佐盖曼玛镇中心小学及附属

教学点

140

民族类

8

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

50

民族类

9

佐盖多玛乡仁多玛小学

50

民族类

10

勒秀镇中心小学

100

民族类

11

勒秀镇加茂贡小学及附属

教学点

95

民族类

       全市合计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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