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通过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再次签注。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前审后批)。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四、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
五、数量限制
无。
六、交费条件
(一)通过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再次签注业务;
(二)再次签注业务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七、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八、办理基本流程
点击缴费链接——确认收费明细——点击支付按钮——扫码微信支付——缴费完成
九、办理方式
在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十二、结果送达
短息通知。
十三、注意事项
通过本支付平台缴纳的往来港澳、台湾旅游再次签注业务费用,由于微信支付平台账户限制,缴纳费用无法退还。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咨询: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上咨询”(http://gat.gans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投诉: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上投诉”(http://gat.gansu.gov.cn)。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查询:在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