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州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不到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救助不到位方面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应享未享; 2.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使用不规范; 3.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超时限办理社会救助; 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精准。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 2.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41-8232098、0941-8213973(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寄地址:合作市民政局508室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情况,对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借机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工作的关心支持! 合作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