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老年朋友: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确保高龄津贴全面、及时、精准发放,根据《甘南州进一步规范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合作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起,由市民政局全面负责合作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四、申请流程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同步建立在线申领渠道,落实便民服务要求。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材料向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五、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六、变更处理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的当月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七、注意事项 请申请者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作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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