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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lzyhshbzj/2023-00015
  • 标      题:合作市2022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11-01

合作市2022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加快构建一支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分职位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内(1987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3.本次招聘面向合作市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身体健康、无红绿色盲、五官端正,身体外部皮肤无纹身、无明显疤痕。

5.服从组织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在公众制造虚假信息并传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因违纪违规行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近五年内在各类招考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考场纪律且拒不配合工作的,在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自2022年9月30日以后将户籍迁入合作市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市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9)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

(一)招聘职位名称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技术检查员

(二)计划招聘10名。

1.职位代码1001,(仅限男性报考)7名,

2.职位代码1002,(仅限女性报考)3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合作市人社局(市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北裙楼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本人现场报名,原则上不允许代替报名。考生填写《合作市2022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报名考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提供)等证件材料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5.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6.每个考生限报1个职位。

(二)考试及总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

1.笔试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计划数或调整招聘职位名额或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笔试试卷:《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试卷,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一律使用汉语作答。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3)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9日(星期六)。

(4)笔试时长:120分钟(09:00—11:00)。

(5)笔试地点:合作市(具体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2年11月16日-11月18日(08:30—18:00),合作市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北裙楼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7)笔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可抗力除外),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本职位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考场设1个。

(2)面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计分办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为最终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试题在面试现场当众开封启用,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题,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和考生面试的答题情况,打出综合得分。

(5)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计算出考生成绩并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署姓名确认。

(6)面试工作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或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3.考试总成绩确定及排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职位内全体参加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参加排序。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安全生产、防灾救灾类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人员的顺序优先聘用。

(三)资格复审(政审)

面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政审)人员。考生填写《资格复审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资格复审(政审)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政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政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政审)时发现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造成名额空缺的,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等额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安全生产、防灾救灾类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人员的顺序优先聘用。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环节中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等额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安全生产、防灾救灾类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人员的顺序优先聘用。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且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拟聘用人员统一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市应急管理局存档备查。

2.拟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应急管理局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若需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情况与被聘用人员自行协议。

五、保障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1.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3000元。

2.社会保险: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进行核定,用人单位统一代缴。

六、招考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0941-8232228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应急管理局:0941-8231718

七、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考试均实行”规定、考生进入考场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包括本人随身饰品);

2.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合作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鉴于目前周边区域疫情形势不稳定,备考考生在备考期间应避免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和行程史虚假信息;

3.考生在候考期间应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联系方式改变、关机等原因造成的重要考务信息无法通知,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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