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征缴核定方式是什么? 答: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6.5%,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 甘南州各级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实行全额征缴方式,按月核定,按月征缴,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二、甘南州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退休后还需缴纳医保费用吗? 答:已达退休年龄的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参保缴费达到20年的(含统筹区外的缴费年限),可正常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个人和单位不再缴费,随所在单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办理到龄退休,缴费年限不足时如何办理? 答: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退休当月按照当年缴费基数、征缴费率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大病医疗满20年,补缴后随所在单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本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费,缴纳比例为8.5%。 六、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8.5%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的3%缴纳,个人不缴费。 八、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中: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缴纳72元(6元/人/月);职工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8元(4元/人/月);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九、职工因工作变动,参保地发生跨省变化,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在新参保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本人或单位申请转移接续业务,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省内各统筹区转入甘南州的,是否申请转移接续? 答:不用再申请转移接续,人员原参保地参保信息直接并入新参保地。没有自动并入的,请联系现参保地经办机构处理。 来源:甘南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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