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合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合作市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州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三升体育平台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结合《合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合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是合作市所辖行政区域,是合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括及开发利用现状 合作市地处甘南藏族自治州北部,是州政府所在地,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金融中心,北距省会兰州226千米,总面积2670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02°47′51″—103°22′00″,北纬34°35′27″—35°18′50″之间。辖3个镇、3个乡和4个街道办事处,有藏、汉、回等30个民族,常住总人口11.23万人,其中藏族人口5.87万人,占总人口的52.3%,是甘肃省重要的黄金生产加工基地和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区。 合作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发现金、铜、钨、铁、锑、建筑用砂等6个矿种矿产地50余处,其中大中型矿床2处,小型矿床15处。已查明资源储量的有金、铜、钨、铁、锑等5个矿种,其中金资源储量居甘南州第一位。开发利用矿种有金、铜。其中已开发的金矿大型矿床为早子沟金矿和以地南铜金矿,小型矿床有岗岔金矿、录斗艘金矿等;尚未利用矿床有下看木仓金矿、加德木金矿等。铜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佐盖曼玛乡、卡加曼乡等地区,已开发的铜矿床有岗依铜矿、南畔铜矿等。优势矿产资源是金和建筑用石料。金主要分布在早子沟、老虎山-下看木仓等区域;建筑用石料主要分布在卡加曼乡、德乌鲁村等区域。 (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合作市共有探矿权18宗,勘查矿种有金、铜及多金属等,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金220吨、铜3777吨、铁69.9万吨;有采矿权17宗,其中金矿3宗、铜矿3宗、铁矿1宗、砂石土矿10宗,矿业从业人员1300余人,主要开采矿种金、铜、建筑用石料,正在开采矿山为早子沟金矿、录斗艘金矿、南畔铜矿及建筑用石料矿,其他矿山现均处于停采状态,停采原因为采矿证已过期未及时延续或正在延续。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合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上轮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合作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方面严格落实规划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了规划目标任务。规划对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以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退出为重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巡查,针对性地开展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生产、储量动态监测、绿色矿山建设、开采信息公示、矿山复工生产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排查等工作,全市矿产资源秩序良好,矿山安全形势稳定。 1. 较好完成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上轮规划中的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预期性指标均已完成。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和开采管理得到加强。矿山向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目标稳步推进。 3.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持续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规划布局和资源开发利用,规范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和勘查开发利用秩序。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保证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和勘查开发利用行为规范有序运行,切实推动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和勘查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5.矿业转型升级成果显著 改善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实现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大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资源为重点。加强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改善采选工艺,降低贫化率。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7个以内,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要求得到落实 全市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网点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及土地复垦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全面提高,恢复治理水平显著增强,极大的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促进了矿业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高效统一,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累计治理面积185.56公顷,总投入经费9000万元。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另外,全市对国道、省道两侧可视区、城区等规划的重点整治区,都积极开展了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6.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合作市积极推进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业权市场建设等,全市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有偿出让和处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采矿权的取得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所有新立采矿权一律在合作市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矿业权有形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有效维护了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了矿山周边生态环境。 二、形势与要求 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坚持走生态优先、勘查开发一体化道路,巩固和发展取得的成果,构建资源保障新机制,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形势与机遇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合作市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根据《合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进行供需结构调整,对能保证的矿产资源加强管理。合作市优势矿产金和建筑用砂等资源储量丰富,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矿产品的消费能力较高,规划期及展望期对合作市的保障程度较高。 从发展机遇看,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大举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扩大了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为我市将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变为经济优势指明了发展导向。从发展基础看,合作市具有丰富的砂石资源,是全州重要砂石开采区,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立足自身区位特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兰合铁路、西成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促进我市矿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实现资源规模高效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要求 (1)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促进新一轮找矿突破,稳定矿产资源的保障和供给能力,增强矿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行绿色勘查、开采手段和方法,促进矿业和谐发展。 (3)继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4)转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落实新时期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发展壮大“两大生态产业”为重点,统筹绿色发展和长治久安,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筑牢黄河上游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力打造合作市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产业培育新高地和“青藏之窗·雪域羚城”新亮点,谱写合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调控、保障供应。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完善矿产储备体系,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行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三)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形成协调有序的规模化、集中化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发展,全面贯彻创新理念,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高新产业,推动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规划目标 至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2025年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全面落实和推进上级规划的勘查目标,积极争取地质勘查基金投资,规范引导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投入,加大地热、矿泉水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力争找矿取得新突破,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预计2025年末,新增查明金资源储量30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全市金矿(金属)开采总量5吨/(矿石)开采总量120万吨、铜矿(金属)开采总量0.8万吨/(矿石)开采总量3万吨、建筑用石料开采总量达到16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科技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改善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实现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大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资源为重点。加强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改善采选工艺,降低贫化率。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7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3.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完善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编制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着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监测网和空间数据库系统。 (二)2035年展望继续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持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控和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效果,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矿业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绿色发展道路。形成健全的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建成覆盖全市主要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重点治理区矿区地质环境全部得到整治,综合治理率与土地复垦面积显著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一、强化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落实州规勘查开发布局,以优势资源金为依托,发挥产业聚集效应,规模化开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打造成国家重要的黄金资源开发加工产业基地。根据甘南州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矿业发展现状,重点建设合作早子沟—夏河加甘滩金资源基地,早子沟金矿、录斗艘金矿等一批大、中型矿山企业深部及外围勘查成效显著,推进合作市老虎山—下看木仓、直合完干等一批金矿区资源开发利用,充分依托已查明资源优势,继续加强金、铜及多金属矿种的勘查开发,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矿业建设。 大力支持区内矿产勘查活动,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要的用地需求。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加强政策引导,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二、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方向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矿种”,持续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和供应能力,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推进整装勘查,通过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勘查技术方法,重点勘查金、铜、建筑用石料等优势矿产和能源资源,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加强早子沟金矿深部和外围勘查。提高重点矿区资源供给能力,加强早子沟金矿深部及外围等重要矿区开展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增储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矿山中长期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优势非金属矿产和能源资源勘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于已有建筑用石料矿山,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量;加强合作盆地地热勘查。 (二)重点勘查区 落实州级重点勘查区:夏河—合作一带金重点勘查区;勘查面积740.16平方千米,已设探矿权15宗,拟设探矿权2宗。区内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参与区内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区内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三)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上级规划新设勘查规划区块3个,其中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2个(甘肃省合作市日冈玛金矿普查、甘肃省合作市德合山金矿普查),落实州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甘肃省合作盆地地热资源普查)。按照矿种划分:金属矿产2个、非金属矿产1个。 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探矿权设置应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与规划矿种一致,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四)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矿产资源赋存特征、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需求,全市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0个。其中,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6个,主要开采矿种为金;市级新设4个,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粘土。
管理要求: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 (五)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划定:划定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3个:合作市德洒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5个,拟设新采矿区5个,最低开采规模为55万吨/年;合作市麻岗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2个,拟设新采矿区2个,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合作市康太木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2个,拟设新采矿区2个,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
管控条件:为促进砂石规模集约开发,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再设置小型砂石土矿。区内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用地需求。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在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集中开采区按照“在集中开采区内聚集”原则,积极引导,合理设置,实行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行规模化开发模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生态环境,淘汰工艺落后的矿山企业,对已设置不合理采矿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调整、整合、关闭。做好砂石土矿山管理工作严格砂石土矿山安全管理,把矿山建设全部纳入资源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矿山执法力度,维护矿山秩序。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提升开发管理水平。砂石土矿产实行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新设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淘汰工艺落后,产能低的矿山企业,对已设置不合理采矿权,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调整、整合。集中开采区的砂石粘土矿产可满足规划期内建设使用,不再设置备选开采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 (一)推进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 落实甘肃省合作市日冈玛金矿普查项目、甘肃省合作市德合山金矿普查项目,进一步加大金属矿产资源资源靶区勘查圈定的力度,储备一批资源储量丰富的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区勘查项目。 (二)逐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 落实甘肃省合作盆地地热资源普查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合作市地热、矿泉水等项目,科学确定开采总量与准入条件,引导资源合理开发,明确发展导向,开拓经济发展新方向,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三)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四)促进砂石土资源规模化发展 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格局,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砖瓦用粘土矿山集中规模开发、整体修复;引导已有矿山升级改造,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 二、确定开发强度 (一)调控矿山数量 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7个以内,金属矿山数量13个,其中正在开发矿山数量为7个,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6个;建筑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4个以内。 (二)加强矿山开发总量调控 到2025年,全市金矿(矿石)开采总量不低于120万吨、铜矿开采总量不低于3万吨、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总量不低于160万吨。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发证关,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不得新立采矿权;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6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至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矿山规模结构持续优化。 加强技术创新推广。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新建、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绿色转型升级。加强井下充填、绿色勘查开采、矿山智能采选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共伴生、低品位矿产综合勘查与评价,建材等矿产按照优矿优用、分级使用的原则分类分级利用,有效推进采选冶、加工有机联合,实现一体化经营。 加强节约综合利用。鼓励尾矿低成本再选、共伴生多金属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尾矿有价组分梯度回收。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利用废石制备砂石骨料、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引导尾矿生产绿色墙体材料,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利用;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探索建立矿产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动态监测机制,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精准化调查评价及监管,完善节约和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履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与综合利用义务,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的矿山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严格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探索矿山企业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同步联网,推进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设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三率”指标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主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计提恢复治理基金。 五、强化开发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集中整治。严格露天矿山开发管控,引导矿山规模集中规范开采,探索建立地方管控整治露天矿山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区级发证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第五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矿业技术创新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产学研用联合技术攻关,开展早子沟金矿含金矿石浮选回收率攻关与提升矿山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等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工程,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共伴生铜、铅、锌、金、银等多金属矿产综合利用;开展非金属高效利用技术攻关,强化技术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技术瓶颈,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利用模式。落实科技创新联动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推动矿业领域资源配置、用地政策等方面优先保障,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及采选冶、深加工一体化发展。 二、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绿色勘查 加强创新驱动、科技研究和管理创新,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大力研究推广遥感、物探结合浅钻、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绿色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就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延续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 (三)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用地指标、各类财政资金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合同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积极创建合作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从资源配置、采矿用地、财税政策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打造形成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展示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模范区、矿产资源管理创新的先行区。 三、矿区生态环境修复 (一)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坚持以安全稳定发展为重点,生态优先,严守红线底线。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护、治理和修复措施落实,严格推进“三线一单”管控,持续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做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加强矿业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合作市矿业和谐发展。 (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 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坚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1.新建矿山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禁止新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影响的采矿权。新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由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2.生产矿山 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从事采掘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生产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时序,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及时恢复治理。 3.历史遗留矿山 在合冶公路沿线、卡加曼原吾湖洒非法采石点、早子沟非法采石点、新周非法采石点等重点区域,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开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流域废弃矿山修复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三)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情况摸底,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四)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措施 建立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执行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在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全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市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保持一致。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监理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全市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规划数据库调整要和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每年1月底前,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数据库,将市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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