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告发(2022)01号 因甘南州卫生学校(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迁址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那吾镇加拉行政村日瓦昂自然村和吾麦自然村部分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三升体育平台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合作市人民政府三升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预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土地用途:甘南州卫生学校(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迁址建设项目。 2.位置:合作市那吾镇加拉行政村日瓦昂自然村村和吾麦自然村内。 3面积:共计约150亩。 4.补偿标准:耕地2.73万元/亩、草地1.12万元/亩、林地1.911万元/亩 二、本告知书只在本村内张贴告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范围有异议的可由村委会汇总意见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地的村委会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标准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五、对拟定的征地补偿等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村集体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待发布告知书30天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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