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告发〔2024〕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合作市那吾镇加拉行政村日瓦昂自然村、坚木克尔街道加拉行政村江卡拉自然村 范围:东至村道,西至汽修厂围墙,南至日瓦昂村庄内,北至河沟。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67公顷(合130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主)。 权属:合作市那吾镇加拉行政村日瓦昂自然村、坚木克尔街道加拉行政村江卡拉自然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依据合作市过于空间总体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合作市教育基地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合作市那吾镇加拉行政村日瓦昂自然村和坚木克尔街道加拉行政村江卡拉自然村内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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