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政府修订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多个关键环节实现制度完善和流程优化,进一步强化“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重点对五个方面进行完善。调整补贴资金测算基准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补贴资金测算基准日,确保补贴对象认定和补贴资金测算统一规范,并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与权、知情权。加强补贴资金审查。将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和申请用地单位补贴资金足额缴纳到位凭证作为征地报批必备要件,自然资源部门据此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从源头保证“先保后征”。规范补贴落实方式。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将缴费补贴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月数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强预存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全省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信息系统,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经办质效。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此次政策修订是甘肃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2009年以来省政府第四次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文件,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发展,逐步构建起更加完善、更可持续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公众号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