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尾矿库销号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现将甘肃加鑫矿业有限公司格红道尾矿库闭库销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加鑫矿业有限公司格红道尾矿库现已完成闭库工程,并已通过验收,现已正式闭库销号。 二、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三十六条和甘肃省尾矿库销号管理规定(试行)》十八条、二十二条之规定,自公告结束后次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再纳入尾矿库统计、使用和接受安全监管,如用作其他用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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