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办库〔2016〕198号)、《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甘财采〔2023〕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评审专家管理实际,现就2024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以下简称“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以下简称“复核”)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复核的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 (二)复核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 二、征集、复核的范围 (一)征集范围。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重点。本次评审专家征集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范围,在普遍征集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评审专家评审专业需求,确定重点征集范围。省本级重点征集物业、家具、服装、医疗设备、消防、车辆、绩效服务等专业方面的评审专家。 (三)复核范围。甘肃省政府采购所有在库专家。 三、征集、复核的方式 (一)征集方式。公开征集和单位推荐相结合。重点征集专业除公开征集外,同时向各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等单位发定向征集函的方式进行重点征集。 (二)复核方式。在库专家对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的个人信息资料重新核实确认。 四、征集、复核的条件 (一)申请人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对于重点征集专业,本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6年。 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未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应当提供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个人研究或工作业绩(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有效证明材料,且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进行书面推荐。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6.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7.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8.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 9.承诺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在库专家复核条件 在库专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模块,按照新征集专家的申报条件补充或完善相关资料,重点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推荐函、申报专业的证明材料、回避声明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承诺书等。 五、征集、复核的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流程 1.参加在线测试。申请人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ansu.gov.cn),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公告,进入“评审专家库”栏目,点击“我要成为评审专家”进入测试页面,即可开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测试,可提供2次测试机会,测试未通过的当年不得再次申报,测试通过的方可进入申报注册环节。 2.准备申报材料。申请人按照征集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申报评审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回避声明、单位推荐函、申请人手写签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荣获省、市(地、厅级)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相关其它资料及有效证件。 3.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测试后,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模块,选择评审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2个相近评审专业),并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各类证件(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确保信息资料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加注个人手写签名后在线提交。 (二)在库专家复核流程 1.获取复核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向所有在库专家发复 核工作短信,并由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告知本地区评审专家。 2.网上查阅信息。复核人员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ansu.gov.cn)进入专家库模块,查看核实个人信息资料是否齐全,做好补充完善准备工作。 3.网上补充资料。复核人员经查阅个人信息资料,对发现的缺漏内容认真补充完善,补充资料包括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工作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承诺书、回避声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评审专业的证明材料、培训电子合格证书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荣获省、市(地、厅级)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其它证明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复核人员对个人信息及证件证书等资料确保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加注个人手写签名后在线提交。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出库处理。 六、征集、复核的审核流程 (一)征集审核流程 1.申请人资料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初审未通过的,给予5个工作 日的资料完善补正机会,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要对补正资料认真检查,确保提交的资料证件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提交,再次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再给予补正机会,初审通过的财政部门加注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最终复审。 2.省级财政部门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最终复审,复审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6日。复审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复审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通知申请人。 (二)在库专家审核流程 1.复核资料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在库专家复核资料的初步审核,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初审通过后加注财政部门的推荐意见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复审。 2.复核资料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在库专家的资料进行1次性复审,复审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6日。复审未通过的直接做出库处理,复审通过的进入评审专业核定环节。 3.评审专业核定。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复审资料重新核定调整评审专业,对具有两个评审专业的,核定结果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业将被取消。对一些电话联系不上或自愿申请出库的评审专家将作出库处理。 (三)培训考核。省级财政部门,对复审通过新征集的申请人和在库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届时,培训对象按照培训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四)结果公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对象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征集专家直接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库专家继续使用。 咨询电话:0931—8899989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