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的安全风险,根据国家及省、州、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就全市新建三层及以上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乡新建(翻建、扩建)三层及以上自建房,一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居民在新建(翻建、扩建)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批边建”、“违规改扩建”,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全市城乡新建(翻建、扩建)三层及以上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设,严禁偷工减料、无图纸施工或者擅自改扩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自建房完工后需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一律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且不得用于经营。 三、全市城乡既有自建房加层扩建、变更主体和承重结构、装修改造用作经营的,均需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专项改造方案并进行安全性鉴定,同时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及竣工验收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且不得用于经营。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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