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建州7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合作市区当周街、通钦街、念钦街等主干道路及其支路停车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周街为示范街,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道路两侧以及非机动车车道或占用人行道(设置有公共停车泊位的地点除外)、盲道停放,不得影响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二、念钦街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西路石油大厦起至城南加油站路段)内可以临时停放小型客车,或到盲道后侧停车场停放。严禁在汽车站、加油站前或占用路口、单位门口、机动车道、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地方停放机动车。 三、严禁在羚城西苑(录豆囊村)景区路段两侧停放各类机动车,观光及附近居民的车辆要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停留,要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到就近停车场有序停放。 四、在市区其他道路上停放小型机动车,必须到就近停车场或路侧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线的区域内停放。货运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占道停放。 五、在公共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必须保证依次有序、朝向一致,不得逆向、并排、车辆斜插路口停放。 六、二、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要到施划的专用泊位内规范、有序停放,严禁在公路或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七、对违反道路停车规定,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监控设备、现场拍照等方式取证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交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拖移车辆。 八、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信件、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941-8231720、5929307、5929312。 合作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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