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省、州、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合作市实际,在前期对停车资源调查摸排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严厉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南至高速南口、南木娄村,北至市公安局、高速北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小区、“三无”小区、州市两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各公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路外停车场所)、各配建停车设施的酒店、宾馆。 三、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区域、住宅小区、酒店、宾馆等区域范围内乱停乱放、超泊位停车、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及不按导向停放的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及“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公共停车场擅自停止经营、改变停车场用途,以及单位、个人在临时停车泊位擅自设立专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城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酒店、宾馆停车场无审批手续收费、收费不开票、开票不规范,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 (五)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酒店、宾馆要积极推进“拆墙透绿、资源共享”专项行动,提高现有停车资源使用率,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对外开放,并严格按照现行收费标准错时错峰有偿对外开放,停车半小时以内实行免费开放; (六)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经营、管理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严格落实“阳光政策”; (七)集中开展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对停车设施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情况的整治,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停车场经营、管理主体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八)集中开展城区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的复划、施划,本着“应划尽划、能划则划”的原则,不断补充完善道路(路内、路外)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并标明停车方向及无障碍停车泊位; (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合作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停车设施经营、管理主体在管理及使用方面的各项情况实施监督,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合作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监督投诉电话 0941-8231720(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0941-822610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41-82221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41-822187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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