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市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乱点乱象,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村街(小区)等集中交易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行为; 2.在消费者投诉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人的行为; 3.以虚假广告、夸大产品使用或治疗范围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并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消费者的行为; 4.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5.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假借慈善、扶贫、创新、致富等为名义,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及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病死禽畜、使用地沟油等危害饮食用药安全的行为,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行为; 7.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网络炒信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行为; 8.以恶意、耍无赖等方式敲诈勒索商家的“职业索赔人”涉黑涉恶行为; 9.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履职中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0.其他各类市场上的黑恶势力。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1052459682@qq.com 举报电话:0941—8212315 举报地址: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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