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钦木”,本意为鹿舞,起源于拉卜楞寺。“哈钦木”综合了戏剧、歌舞和其他艺术形式,其构成有说唱、对唱、法舞等。其所具备的一系列戏剧元素,是后来拉卜楞寺安多“南木特”藏戏产生的雏形和艺术原型基础,有着广泛而深远的文化艺术影响。 “哈钦木”作为合作市挖掘的非遗保护项目于2008年被列入甘肃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积极争取了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22万元用于“哈钦木”的保护传承。为了能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哈钦木”资源进行了调研评估,最终确定以佐盖曼玛镇嘎娘寺院的“哈钦木”传承队伍为主开展此次抢救性保护工作,并制定了详尽的保护计划。2020年,市文化馆工作人员协同寺院负责人赴江苏镇江、青海同仁按照嘎娘寺院“哈钦木”传承队伍最早的表演服饰、面具样式1:1完整复刻,制作了全新的表演用具。2021年,市文化馆就“哈钦木”发展渊源、表演形式、人物性格、宗教及文化背景等对嘎娘寺院传承人队伍开展了为期5天的培训,同时完成了“哈钦木”抢救性保护专题片的全程拍摄。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达到了对我市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哈钦木”抢救性保护的目的,也推动我市非遗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地方的独特文化韵味。近年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名录体系,壮大传承队伍,开展传承传播,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合作市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共22项,其中包括省级非遗保护项目1项,州级非遗保护项目11项,县(市)级非遗保护项目10项;拥有州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人,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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