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选择医药机构就医,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现对签定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合作市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合作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941—8235353 0941—8215988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电话:0941--8239925 定点药店 定点机构 合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