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三升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合政发〔2014〕23号)、州住建局《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州建发〔2015〕50号)、《合作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为确保202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本次配售、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3.新就业无房职工; 4.来合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认定标准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合作市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5.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 ,无注册经营企业或实体,家庭成员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6.申请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人员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且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的人员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且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经州、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2.已与州、市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项即可;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家庭成员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合作市城镇户籍; 2.在我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十三类人员、公益性岗位、辅警),企业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体工商户除外,工作年限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内,且连续在合作市缴纳1年以上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项即可;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无购车,且家庭成员房产无过户交易信息、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四)来合务工人员 1.具有合作市的居住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请地缴纳6个月以上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项即可; 3.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 4.申请人单位无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无购车,且家庭成员房产无过户交易信息、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合务工人员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审核。 2.街道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定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核定证明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 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单位名义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工作年限、注册企业及经济实体、车辆信息、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4.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四、认定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3月8日至3月31日 审核、复核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 五、住房保障资格使用 确认住房保障资格后,申请人准入在全市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或配租保障性住房,配售或配租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次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最后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来合务工人员,并根据房源情况,摇号确定保障对象和轮候对象。 六、咨询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0096 通钦街道办 电话:0941-8226703 当周街道办 电话:0941-5917001 伊合昂街道办 电话:0941-8257676 坚木克尔街道办 电话:0941-6919517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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