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建交局、嘉峪关房产服务中心: 根据住建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李维强 联系电话:18919969322 传 ???真:0931-8435514 ?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7日 ? ?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中宣发〔2024〕10号)、《三升体育平台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以及三升体育平台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等有关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住建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进一步拓展物业服务范围,满足居民多样化居住服务需求,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多方参与治理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积极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 (一)制定活动方案。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本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深化,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关注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组织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方案报省住建厅。 (二)组织活动实施。2024年8月至9月,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组织开展活动效果评估,选树并公布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广泛开展宣传。每个市州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 (三)总结活动经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省住建厅。同时推荐不超过3个“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并将推荐名单与“美好家园”小区情况介绍一并报省住建厅。11月底前省住建厅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公布“美好家园”小区名单,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与组织社会工作、宣传(精神文明)部门对接,将活动作为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以往开展的选树活动基础上不断总结提升,做好活动滚动实施和逐年提升,始终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 ?? 附件1 ?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4.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6.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业主公布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7.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和专业服务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8.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9.小区环境整洁,共有实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10.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11.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 12.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 ? 附件2 “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注:各地可在该参考标准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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