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和管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15 0941—8222111 举报邮箱:382151043@qq.com 来信地址: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给予奖励。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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