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本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天24小时自主网上申报,越早申报,网速越快哦)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按要求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www.gsxt.gov.cn) 1.企业(个体户)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个体户也可以通过联络员方式登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方法及说明操作:(1)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选择“下载执照”。(2)填写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信息,并进行扫脸认证。(3)实名认证完成后,领取相应的电子营业执照。此时法定代表人可选择授权他人管理或授权他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4)选择“新增授权”,填写授权信息,授权方式可选择“全业务授权”和“精准授权”;授权事项可选择“全部事项”或具体事项名称,如“企业年报”,并填写办事人,办理年报申报业务。进行年报信息填报。选择“年度报告填写”,年报年度选择“2021年度报告”,按照顺序填写相关信息。 2.吊销企业可以使用已备案的联络员进行登录,没有备案的通过“联络员登录”下的“联络员注册”进行联络员备案。 3.使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网系统时,请使用360浏览器或IE浏览器,同时将浏览器兼容性视图升启。 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证”,已然成为企业办事必不可少的“利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无需携带纸质执照,也不用填写繁琐表格,凭电子营业执照就可直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企业年报、线上电子营业执照公示、招投标、企业标准查询等多个事项。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咨询电话:0941-8227892 0941-8227889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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