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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中国共产党合作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07 16:43:55 阅读次数:次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商联、对台和国外藏胞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及工商联、对台和国外藏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统战、民族宗教、工商联、对台和国外藏胞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认真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的关系,全面了解反映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各项统战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具体建议。

(四)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中党外人士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推荐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藏胞及国内外亲属的有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涉台项目洽谈,掌握对台贸易和台资项目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服务及台商投资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对台及国外藏胞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对回国探亲台胞、藏胞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对国外藏胞及重点人物的联络和争取工作;负责国外藏胞、定居藏胞、探亲藏胞的建档工作和国外藏胞亲属的统计造册工作。负责协调对定居藏胞的宣传教育及发展生产等工作。

(八)代表并维护工商联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贫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进与本市及外地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九)承办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合作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设7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部内政务、事务、部内对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单位文件、公务、维稳、信访信息、保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外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关工作负责党外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培养、考察、推荐和党外后备干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士,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调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调研研究工作。

2.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民族工作相关工作;对民族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监督管理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扶持发展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负责审查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宜负责其他涉及有关民族活动的管理工作

3.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负责宗教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及寺庙办干部建设以及管理;监督检查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藏传佛教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朝觐政策,负责对穆斯林群众的朝觐相关工作;负责涉及宗教方面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其他涉及有关宗教事务活动的管理工作

4.藏区工作协调督查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央、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藏区工作任务;负责我市藏区对口帮扶资金监管,协调落实有关市和企业对口帮扶藏区工作任务做好爱国爱教宗教界人士的协调联络工作;督导寺庙工作办公室加强对重点寺庙、重点人物和境外回流人员的管控;督查落实市委三升体育平台藏传佛教工作各项长效机制的执行情况;完成其他涉藏有关工作

5.藏台胞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藏台胞及侨务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藏胞、对台湾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外事、侨务、藏胞、对台湾工作的意见;负责申请回国探访人员的报批、登记和来访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侨胞、藏胞、台胞人员档案库;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我市定居藏胞、藏胞亲属的慰问、联谊和参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与达赖集团斗争的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宣传工作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做好反渗透、反腐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因公人员临时出国(境)的审批、审核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联络工作。

6.社会事业和清真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社会事业和清真食品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督导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依法保护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承办涉及清真食品有关事宜;负责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的发放工作;加强治理清真概念泛化,遏制清真概念泛化势头,清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阿语标识、图案、标牌等,治理以“清真”为名乱设清真专区乱象。

7.工商经济联络办公室。负责联系合作市工商联;

调查研究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状况。研究提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的意见。负责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做好“光彩事业”活动和“智力支边”活动的推动工作。指导我市新社会阶层领域和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082.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2万元,增长12.2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在职人员工资、和谐寺庙创建“双五好评比”、公用经费、寺管会成员报酬、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党亲国好法大家乡美工作经费等多项预算资金进行核增。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082.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2万元,增长12.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在职人员工资、和谐寺庙创建“双五好评比”、公用经费、寺管会成员报酬、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党亲国好法大家乡美工作经费等多项预算资金进行核增。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94.6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1.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6.56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2.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21.2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61.54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务接待有机关事务局统一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局统一调配管理,各部门无公务用车,积极践行厉行节约的倡导。

(四)培训费0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会议费 0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机关运行办公经费151.5万元,于2022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3.0563万元。其中:其他通用设备40.8062,家具用具装具22.2501。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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