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州市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教育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发展素质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强化教育管理职能为重点,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合作市从2020年建立了教育质量激励机制,设立了“市长奖学金”,但因“市长奖学金”部分内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不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020年设立的“市长奖学金”。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广泛征求了市属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办法》的原因、资金来源、资金管理部门和资金运转监督部门;第二章实施原则,明确了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的实施原则;第三章实施对象,明确了实施对象为在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好,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教育质量满意度较高的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专业支撑引领作用的教师以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农村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章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年度绩效评价达到条件学校的工作经费落实标准,对“名师工作室”及领衔人的工作经费落实标准,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四类”学生的帮扶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州市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参加国家、省州市教育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的落实标准;第五章实施程序,明确了对达到条件的学校、教师、学生的资金落实程序;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解释权和印发施行时限。《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实施,将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突出质量导向,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促进我市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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