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发〔2022〕7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 三升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合各单位: 《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1月1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三升体育平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激发教育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三升体育平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与支持和奖励”的规定,必须保障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科学规范实施。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市教育局进行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委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评选名额,受理异议投诉等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承担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四条 树立正确导向。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突出质量导向,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第五条 坚持以评促升。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强化教师成长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经费激励,促进教师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真正让师德优良、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师群体认可度高的优秀教师得到关心爱护激励。 第六条 坚持育人为本。做好学生生涯规划,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得到关爱帮扶。 第三章 实施对象 第七条 根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在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好,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教育质量满意度较高的学校予以资金奖励。 第八条 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突出质量导向,对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和起到专业支撑引领作用的教师予以资金鼓励,发放工作津贴。 第九条 强化对农牧村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对以上“四类学生”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予以资金帮助。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条 制定《合作市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进行年度绩效评价。高中学段达到95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义务教育阶段达到95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学前学段达到475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学校数量不超过参评学段学校总数的15%;高中学段达到900分—950分的评定为良好,义务教育阶段达到900分—950分的评定为良好,学前学段达到450分—475分的评定为良好,绩效评价为良好的学校数不超过参评学段总数的15%;为评定为优秀的学校发放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10万元,为评定为良好的学校发放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8万元,所发放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办法》,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经市委、市政府认定后颁发证书,并根据《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三升体育平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9〕17号)落实“三名”工作室专项经费和领衔人工作补助。 第十二条 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四类”学生,按照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和贫困程度发放帮扶资金2000元或5000元。 第十三条 对获得全国园丁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发放奖金5000元;对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发放奖金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对获得全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园丁奖、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发放奖金3000元;对在省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教师分别发放奖金3000元和2000元;对获得全州园丁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发放奖金2000元;对在州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等奖的教师发放奖金1000元。以上获奖教师已受到国家、省、州级资金奖励的,则不予重复发放。 第十四条 根据《合作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评选学科带头人,给予每人奖金3000元;根据《合作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合作市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合作市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和《合作市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并给予每人奖金2000元。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的评选发放根据《合作市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确定,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予以落实。 第十六条 优秀教师奖金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提交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学生帮扶资金由学校择优上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予以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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