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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规范园区企业与项目管理、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家、甘肃省、甘南州相关规定,结合合作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试行期两年,由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闲置土地认定 超过合同 / 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满 1 年未动工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 1/3或投资额不足 25%,且中止建设满 1 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处理 因政府及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延迟,企业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说明材料,审核属实后可延长动工期限,或收回土地并退还土地出让费用。 三、退出情形与处置方式 (一)协商劝退出园(8 类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原则协商劝退;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土地出让 / 划拨价款20% 征缴土地闲置费: 供地后因投资方原因12 个月内未开工。 投资有效期内自愿终止投资协议、放弃建设。 私自转让 / 出租土地使用权,限期未整改。 土地抵押后随意改变银行贷款用途。 以项目为名圈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限期未整改。 不执行建设规划、乱修滥建影响园区整体规划,限期未整改。 违反环保、节能减排规定,严重污染环境,限期未整改。 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多次沟通无效。 (二)强制退出园区(2 类情形) 经第三方评估、部门共同认定,且限期未整改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抄送抵押权人: 动工面积不足 1/3 或投资额不足 25%,中止建设满 1 年,督促后仍不整改。 供地后因投资方原因2 年未开工建设。 四、退出后土地及地上物处置 (一)协商处置 企业提交退园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出让费。 地上附着物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视为放弃。 (二)兼并转让处置 企业因兼并、转让自愿退出,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按市场交易运作。 鼓励园区优势企业或招商企业收购,土地及附着物由管委会协调双方商议处置。 (三)强制退出处置 终止合作协议,市场、应急、环保等部门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退还土地出让费。 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视为放弃。 五、办理时限与法律义务 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30 日内缴纳闲置费。 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30 日内,配合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违约责任按《入园协议》约定执行。 六、政策要点与企业须知 开工时限是红线:供地后 1 年未开工将被劝退并缴闲置费;2 年未开工将被无偿收地。 合规用地方为底线:严禁私自转让 / 出租、改变用途、圈地、违规抵押,违者限期整改,不改则退出。 规划与环保一票否决:不按规划建设、严重污染环境且不整改,直接触发退出。 退出路径清晰:自愿退出走协商或兼并转让;拒不整改走强制退出,成本与损失由企业承担。 程序规范:闲置认定、评估、处置均按法定流程办理,企业享有陈述、整改权利。 七、政策目的 通过规范退出、盘活存量、强化约束、优化服务,推动园区土地高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保障园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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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升体育平台印发《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项目(企业)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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